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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大力推进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工作

点击率:726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 2014-11-23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

  我国悠久灿烂的农耕文化历史,加上不同地区自然与人文的巨大差异,创造了种类繁多、特色明显、经济与生态价值高度统一的农业文化遗产,比如云南红河稻作梯田系统、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以及许多地方的传统茶园、枣园、葡萄园等农业生产系统。这些都是中国劳动人民凭借着独特而多样的自然条件和他们的勤劳与智慧,创造出的农业文化典范,蕴含着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加快推进和现代农业技术不断应用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有效的保护,一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破坏、被遗忘、被抛弃的危险。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农业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多种举措,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制定有关标准和管理制度。农业部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编写导则》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其中,《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概念进行了界定,并从历史性、系统性、持续性、濒危性、示范性、保障性等方面提出具体标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试行)》主要规范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明确了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义务。

  二是成立专家委员会。为了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的政策研究、咨询服务、技术指导、评审认定、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农业部成立了由农业、生态、环境、经济、历史、文化、社会等领域的27位专家组成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资源、文化、经济和社会等价值进行系统研究,对发掘、保护、传承和利用等工作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标准研制、管理办法制定、项目评审、学术研讨等方面的工作。

  三是开展全国范围的认定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和制度要求,农业部在全国范围组织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评选认定工作,先后分两批共认定了39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这些遗产包括传统稻作系统、特色农业系统、复合农业系统和传统特色果园等多种类型,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独特的农业产品、丰富的生物资源、完善的知识技术体系以及较高的美学和文化价值。这39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的11项已经被联合国粮农组织认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我国也成为拥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最多的国家。

  四是指导遗产地编制保护发展规划。农业部印发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写导则》,提出保护优先、适度利用,整体保护、协调发展,动态保护、功能拓展,多方参与、惠益共享的规划原则,要求各遗产地政府提高认识,加大投入,立足实际情况,确定保护与发展目标,将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科学划定遗产地范围,明确农业生态保护布局、农业文化保护布局、农业景观保护布局和生态产品发展布局。

  五是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展示。2013年和2014年,农业部分别组织了两次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布活动,邀请中国各主流媒体参加,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进行集中、全面的宣传展示,在全社会倡导树立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意识,提高大众对农业文化遗产的认知程度。同时,农业部引导各遗产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加强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明确要求各遗产地在遗产核心区域设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标志”,并设立宣传遗产概念内涵、传统技术、景观资源、历史文化的遗产展示厅。

  下一步,农业部将组织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强工作谋划,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认定的遗产所在地政府按照要求树立遗产标识,按照已出台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做好保护工作;加强宣传推介,在深挖农业文化遗产精神内涵的基础上,运用现代展示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中华农耕文明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