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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环保部约谈六盘水市政府涉及水城县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

点击率:826来源: 水城县人民政府网作者:admin更新时间: 2014-11-2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水城经开区有关工作部门:
  《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环保部对市政府约谈涉及水城县工作的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10月31日 

   
 

水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环保部约谈六盘水市政府涉及水城县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2014年10月13日,为督促政府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国家环保部委托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对我市人民政府进行了约谈。约谈会议通报了近两年西南环保督查中心对六盘水市开展的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督查、定期核查和后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与工作不足,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时限,明确将跟踪整改情况,在2015年组织再督察,并保留向环保部提出区域限批、社会曝光、启动监察问责等进一步处理措施。对此,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对六盘水环保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做了严密部署和安排。根据会议要求,针对水城县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县人民政府拟定水城县整改计划与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推进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尔彬(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廖  翔(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唐小国(县政府副县长)
        陆秀云(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县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水城经开区有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主任由罗德政同志兼任。
    二、针对问题,专项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以本次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约谈提出问题、不足为重点,突出整改时效为首要目标任务,强化工程与项目措施,落实工作职责与完成时效,紧密工作调度,严格目标问责。
    (一)存在问题
    水城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且进展缓慢,运行管理水平普遍较低。同时,西南环保督查中心针对存在问题,重点指出三个不足之处:一是政府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重视不够;二是政府相关部门未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三是环境监管工作和能力建设还不到位。
    (二)整改措施
  1.制定治污规划。把全县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作为首要紧迫任务限时完成。水城经开区住建局、县住建局对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域人口数、供水量、已建及需维修搭接管网长度、待建管网长度等进行梳理,制定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计划,确保按时序完成建设任务,以项目工程建设成果、资料来印证核算各年减排量,确保“十二五”减排总量水两项指标任务完成。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城经开区住建局
  2.落实整改任务。以确保在2015年6月前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量达到服务区域污水产生量的60%以上,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到150毫克/升以上,在2015年底分别实现污水产生量70%和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180毫克/升以上的目标为前提,由县住建局与各乡镇政府组织核定配套管网,制定新建计划与维修完善方案,倒排工期,于2015年5月底前完工,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量与进水浓度满足减排要求。根据市对县“十二五”减排责任书执行情况,对涉及污水处理厂实行“一厂一策”的要求,即到2014年底,在维持国家已认定的进水浓度前提下,水城县双水污水处理厂实现运行负荷达40%以上,实现运行负荷及进水浓度达国家核查已认定水平以上。到2015年6月底前,水城县污水处理厂保持运行负荷40%以上,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达200mg/L以上,到2015年底前,各污水处理厂实现或超额完成整改目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城经开区住建局、发耳园区管委会
  3.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水城经开区住建局、发耳园区管委会是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部门,并对污水进口总量和浓度负组织管理责任;县住建局、水城经济开发区住建局和污水处理厂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主体责任,必须确保运行负荷满足减排要求,出口水质达标排放;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污水处理厂管理主体建设与运行模式探索,在2015年6月前完成第三方管理方案制定、商务谈判等前期工作,确保同年10月底前全面推行。水城经开区经发局、县环保局要如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执法监管和业务指导,开展减排计划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的设施进行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在线监测工作,指导和督促企业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台账,对各项运行管理台账进行倒查,核实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性,督促完成当年核定减排总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水城经开区住建局、发耳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水城经开区经发局
  4.强化督查调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按照专项整改工作分解表每两月进行一次督查,并形成督查通报;对两次督查情况较差的,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之后整改再无成效的即启动问责程序。开发区(园区)、县住建局要安排专人,收集上报材料,每月15、30号将分解表任务完成情况汇总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汇总日常监管情况,每月形成报告报至督查室。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县环保局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动
    本次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约谈直观反映的是具体存在的问题,但实质是要求全县以此为起点,反思工作的不足,举一反三,迅速行动,为此,要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标杆,以“创模”为抓手,逐项对标补差固效,才能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打造“四个更加”六盘水和国际标准休闲度假城市目标。水城县各“创模”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第六届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和“创模”指标分解任务,立足“创模”3个基本条件、4项经济社会指标、5项环境质量指标,8项环境建设指标、6项环境管理指标,重点实施好“节能减排”等八大工程,突出“创模”抓手,实现环保工作目标任务。
  (一)突出减排治理措施,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
  目标要求:完成市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到2014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698吨以内,较2013年排放量削减0.8%;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223吨以内,较2013年排放量削减4.8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4190吨以内,较2013年排放量削减17.72%;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9672吨以内,较2013年排放量削减27.73%。2014年初分解到各责任单位的减排任务必须坚决完成。完成列入2014年度减排计划的老鹰山等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1个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等21个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到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369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3.4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11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4.3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1145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29.6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2269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38.34%。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工作措施:1.强化城市空间布局发展研究,以功能区划优化发展布局。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将全县土地及空间资源进行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分类划分。并以此为依据,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组织制定和完善水城县工业、城市、能源等各项发展规划,环保部门负责指导、组织配套完成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确保项目工程建设与总量减排计划的匹配落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开展规划环评,认真遵照2014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等法律法规施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通过“审项目,核总量”,严把环评审批关。强化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执法,做到重点企业全覆盖,对无证排污及超总量排污行为进行查处;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煤矿等重点企业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强调度,对不能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和实现减排效益的减排项日,及时采用预警、约谈、限批等手段,督促项目实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速产业调整及升级,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实施计划。按年度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电力、钢铁、水泥、铁合金、焦炭、制砖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企业名单,分期淘汰。通过资源整合、整顿关闭,进一步压减矿井数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水城经开区经发局
  4.以减排项目建设为重点,逐一核算削减计划与指标,实现2014年目标及“十二五”总量减排控制。认真梳理督促2014年需完成的21个减排工程,确保今明两年全部建成。一是发耳电厂完成3号机组脱硝设施建设;各水泥厂加强脱硝设施管理和运行,实现综合脱硝效率达40%以上。二是加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与运营。确保列入2014年减排计划的老鹰山污水处埋厂2014年内建成投运;玉舍、发耳等2个污水处理厂2015年3月前建成投运;各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力争达80%以上:加大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负荷和进水浓度;合理规划建设辖区内产业园区污水处理等治污设施。三是对现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方式和处理设施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做好登记。积极争取资金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设施(沼气池)或无害化处理设施;特别是对纳入2013年环境统计的14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逐一进行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计划,做好整改落实。2015年完成全县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水城经开区住建局、水城经开区经信局
  5.县环保局每季度分别就减排计划执行与减排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对研究存在问题形成工作调度计划,并定期向县政府提请召开主要污染物减排联席会议。县环保局要组成工作组,以现场检查的形式对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等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督办要求;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执行情况要纳入对乡镇政府、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报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并启动监察问责程序。
  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纪委监察局、县环保局
    (二)突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目标要求:1.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完成油气污染治理;2.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3.优化产业发展布局;4.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发展新型能源,力争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5.按时完成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任务;6.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7.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8.确保城市(县城)空气质量达标率为:全年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天数占全年的85%以上。
  工作措施:1.对已有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按照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提高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开展包括PM2.5在内的6参数空气质量监测;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加强公众监督。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整治取缔燃煤小锅炉。产业聚集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或改用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质监局
  3.配合市有序推进城区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或改造,到2014年底基本完成相关论证及规划工作,并对有条件的企业启动搬迁或改造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4.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基本淘汰燃煤明火炉灶。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城市建成区划定和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城区餐饮燃煤治理工程;到“十二五”末,重点发展煤矸石发电,加快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引入天然气资源。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煤炭局、县环保局
  5.加强餐饮业油烟整治,要求餐馆酒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和防风抑尘设施,严禁敞开式作业,未作业、无植被覆盖的施工工地要铺膜覆盖或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施工现场道路进行地面硬化;建筑材料、建筑废料和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工地应进行车辆清洗,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路线采取密闭式措施运输。大型煤堆、料堆实现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加强城市道路冲洗、清扫保洁和喷水降尘。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
  7.完成辖区内26座加油站、1个储油库的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三)突出水污染防控治理,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目标要求:1.玉舍水库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县乡(镇)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2.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争取在2015年以前辖区内省控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规定功能区水质类别标准的比例达86%以上,为2017年全部达到规定功能区水质要求作好准备;3.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增强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升级改造,力争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工作措施:1.对水库周边的农村面源污染进行环境综合治理,对玉舍水库水源地每月开展一次监测,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分析能力;开展100个示范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完成示范小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并逐步开展对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人饮工程划定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工作,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逐步开展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完成城市集中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界碑、界桩、警示牌和围网等环保设施建设。采取生态移民搬迁、种植生态涵养林、退耕还林等措施,加大对玉舍水库等一级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工程。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完成省级示范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同步推进其余产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完成11个项目建设;继续实施《六盘水市三岔河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具体实施规划》,在2015年启动北盘江流域环境保护河长制,确保考核断面的水质达标率及项目完成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按要求定期对水环境功能区断面及出入境断面开展监测;实现国控、省控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加强日常比对监测,督促企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深入开展煤炭行业治理整顿,实施“一矿一污水处理站”,重点实施煤矿矿井废水治理,排放达标率100%;洗选企业废水全部闭路循环不外排。治理整顿、取缔关闭设施简陋、环保基础差的洗选企业。督促工业企业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提高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率。
  责任单位:县煤炭局、县环保局
  4.在完成西南环保督查中心提出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中心城区排污系统管网工程,对城区截污管网限期清理、完善,加强日常维护;积极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定经营主体与运营祺式,完善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收集管网,逐年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80%,提高污水进水浓度。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水城经开区住建局、发耳园区管委会
    (四)突出固体废物治理工程,不断提高固废综合利用率
    目标要求:1。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2017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2.促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依法安全处置;3.推行清洁生产,源头削减工业固废产生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引导工业企业对煤矸石进行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力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2%。
    工作措施:1.完善辖区内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体系,加强城市内生活垃圾全封闭清运管理;推行多种方式处置生活垃圾,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焚烧处置方式,2017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50%。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2.开展水城县危险废物产生处置企业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及处置情况,完善危险废物专项档案;深入推进工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加强对全县核与辐射的管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3.加大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新型建筑材料,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逐年提升。完成水城海螺盘江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建设任务;扎实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明确需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制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强化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督促涉及全省179个标准化工业渣场建设任务中的企业按全省部署计划建设使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煤炭局
  (五)突出噪声污染治理,不断优化声环境质量
    目标要求:调整声环境质量监测方案,降低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城市生产生活噪声;控制城市施工噪声;整治城市交通噪声和社会噪声。
  工作措施:1.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开展噪声功能区修订工作,保证各功能区严格执行噪声功能区划,使之符合相应的功能区要求,确保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根据噪声功能分区调整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使环境噪声监测范围覆盖到建成区面积的85%;加强监督管理,将建筑噪声控制纳入环评和排污申报内容,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临时许可制度;加强中、高考期间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管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深入开展居住区小型加工企业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噪声污染整治,督促车辆安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消声器和喇叭,严格执行已划区域禁呜喇叭的规定,严格控制区域内机动车乱鸣笛、汽车报警器所产生的噪声;严格控制新建文化娱乐场所、农贸市场和商场、餐饮店的噪声污染,对现有文化娱乐业、社会噪声进行治理整顿。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3.加大对建筑施工工程申报的审批力度,将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纳入制度化轨道;加快城区道路交通干线新、扩、改建进程,改善交通道路拥挤状况,加快降噪路面的建设,加强道路两侧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防护,确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4.取缔设在人行道上的“烧烤”和“麻辣烫”等非法餐饮业,对出现的“随街就市”和人行道上停车叫卖的现象坚决取缔。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六)突出农村综合环境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生活面貌
    目标要求:1.加强辖区内农村环境保护,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完善雨污分流系统,粪污实行固液分离,推行干清粪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水的产生和排放,降低废水的污染负荷;2.防治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3.落实“美丽乡村·四在农家”目标任务,完成农村环境整治任务。
  工作措施:1.对现有的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方式和处理设施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做好登记。积极争取资金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设施(沼气池)或无害化处理设施;特别是对纳入2013年环境统计的14家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逐一进行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计剡,做好整改落实。按照2014年度减排计划的要求,督促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2015年完成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2.制定规划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分期分批的开展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制定规划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分期分批的开展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四、强化保障,务求落实
    (一)强化环保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党委、政府“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负主体责任,确保重视和落实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严格坚持五条标准对照检查:一是统筹辖区发展与环保关系,把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安排,做到定目标、明任务、抓工程、强投入、重考核、严奖惩;二是建立有利于推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依法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治理主责到位,群众共同有序参与”的工作格局;三是坚决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做到不干扰与不放手相结合;四是逐年加大对环保的投入,重点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与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投入,并不断加强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五是结合当地实际,每年解决1-2件老百姓关心的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打造工作平台,强化工作调度。要在“四创”工作的基础上,强化“创模’’工作执行,充实“创模”人员,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综合、技术、督查、宣教备环节工作。县“创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调度,要将“创模”26项指标要求和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第六届环境目标责任书相结合,逐一细化分解到乡镇和部门,并对创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四创”工作问责内容之一,一并纳入全县各级党政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县财政要将“创模”经费纳入预算,专项用于开展综合督查、组织实施、宣传教育和目标考核等工作经费。
    (三)加强“创模”宣传,营造环保氛围。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生态环保工作的积极性与参与率。创模办定期向社会公布创模项目进展情况和创模考核结果,建立重点项目环保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将“创模”工作纳入人大、政协的视察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创造条件适时开展公众对城市环保工作的满意度测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县新闻媒体要加强创模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报道创模工作实施进度,并开展环境保护热点、难点舆论监督工作。
    (四)严格环境执法,确保监管成效。积极支持环保部门履行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各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排污和超总量排污;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常使用环保设施,外排污染物达标徘放;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调查,实施限期治理;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水平;监督重点项目的建设及运行,规范企业排污口,严查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企业的监测,督促各重点企业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完备并与生产设施同时正常运行;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

  (五)加强能力建设,达标提质促效。加强环保部门能力建设与投入保障,不断增强执法效能。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全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标准》等国家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规范,以及本次约谈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的具体要求,逐步完成县环境监察、监测两项能力建设:一是逐步配齐县区监察大队参公编制20人;配备县区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10人,在2015年6月底前,按90%的人员到位率配齐干部;二是完成“三级站”能力建设。划拨水城县茶叶公司位于县环保局3楼包装车间作为县监测站实验用房或划拨土地新建水城县环境监测实验楼项目两种方式完成县级监测的能力建设,新建实验楼可以使用监测站服务收费权质押贷款筹资建设等办法实施建设,将环境监测10年上缴全部服务性收费和监察罚没收入按比例每年返还县环保局,用于县环保监测及监察的能力建设等,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贷款贴息,确保投入与支出平衡。同时,监测实验楼项目建成后,把县监测站移交的空房转给县环境监察大队使用,确保达到西部标准要求的业务用房规范。

1.约谈涉及水城县专项整改工作分解表.xls

2.全面推进水城县环保工作责任分解表.xls